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实业”)的换股
通知,光韵达实业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11 月 30 日通过“15 光韵达”可交换债完
成换股 5,443,780 股,换股价格为 22.48 元/股,截止本公告日,“15 光韵达”可
交换债已完成全部换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元)
“15 光韵
光韵达实业 2015.11.27 22.48 2,783,002 2.0000%
达”换股
“15 光韵
光韵达实业 2015.11.30 22.48 2,660,778 1.9122%
达”换股
合计 - - - 5,443,780 3.9122%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299,458 37.5850% 46,855,678 33.6728%
光韵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299,458 37.5850% 46,855,678 33.6728%
实业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光韵达实业用于发行 2014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
之股票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质押 6,990,218 股(本次可交换债换股完毕
后,光韵达实业将去办理全部解除质押手续)。除此之外,光韵达实业所持本公司股
票其他未有质押或其它冻结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光韵达实业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
等规定。
2、光韵达实业本次减持,未违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相关董事有关股
票减持的有关承诺,未违反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公告》中所列事项。
3、本次换股后,光韵达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46,855,67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33.67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光韵达实业已按要求在指定平台发布了《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可
交换私募债(“15 光韵达”)开始换股的提示性公告》。
5、本公司已在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说明控股股东的可交换债进入换股期,换股起止日期:2015
年 9 月 23 日至 2016 年 3 月 16 日。
6、本次换股后,光韵达实业“15 光韵达”可交换债发行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
总计换股 11,009,782 股。
7、本公司日常经营正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8、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
定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光韵达实业换股通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