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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韵达: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私募债券已全部换股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1
债券代码:117007            债券简称:15 光韵达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可交换私募债券已全部换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韵达实业”)的换股
通知:光韵达实业 2014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债券代码:117007,债券简称:
15 光韵达)自 2015 年 9 月 23 日进入换股期,截止本公告日,光韵达实业已完成换
股 11,009,782 股,换股价格为 22.48 元/股,已完成全部换股;“15 光韵达”可交
换债尚存续 0 张。本次换股后,光韵达实业仍持有公司股份 46,855,678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33.672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15 光韵达”可交换债换股情况
    1、“15 光韵达”可交换债换股情况
  股东名称         方式     换股期间         换股价格     换股股数(股)   换股比例(%)
               “15 光韵
 光韵达实业                2015.11.13       22.48 元/股      2,783,000     2.0000%
               达”换股
               “15 光韵
 光韵达实业                2015.11.20       22.48 元/股      2,783,002     2.0000%
               达”换股
               “15 光韵
 光韵达实业                2015.11.27       22.48 元/股      2,783,002     2.0000%
               达”换股
               “15 光韵
 光韵达实业                2015.11.30       22.48 元/股      2,660,778     1.9122%
               达”换股
    合计           -          -               -          11,009,782     7.9122%
    注:“15 光韵达”可交换债预计换股数量为 11,000,000 股,因本公司实施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深圳市光韵达实业有限公司 2015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
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对换股数量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换股总数为 11,009,782 股。
    2、光韵达实业换股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换股前持有股份          本次换股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股份性质
   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52,299,458       37.5850%   46,855,678      33.6728%
 光韵达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2,299,458       37.5850%   46,855,678      33.6728%
   实业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光韵达实业用于发行 2014 年中小企业可交换私募债券之
股票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质押 6,990,218 股(本次可交换债换股完毕后,光
韵达实业将去办理全部解除质押手续)。除此之外,光韵达实业所持本公司股票其他未
有质押或其它冻结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光韵达实业本次换股行为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8 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
披露》等规定。
    2、光韵达实业本次减持,未违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相关董事有关股
票减持的有关承诺,未违反公司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的《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的公告》中所列事项。
    3、本次换股后,光韵达实业持有本公司股份 46,855,678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33.672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4、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15 光韵达”可交换债券尚存续 0 张,发行债券已全
部完成换股,总计换股 11,009,782 股。
    5、本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了法
定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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