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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证券代码:300375 证券简称:鹏翎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鹏翎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9:30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工业区葛万公路1703号公司主楼6楼61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视频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董事解东林先生、李金楼先生,独立董事戈向阳先生、陈胜华先生、李鸿女士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洪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志方先生、王华杰先生、魏泉胜先生、田进平先生4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①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王志方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王华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③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魏泉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④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田进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余伟平先生、盛元贵先生、朱红女士3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①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余伟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②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盛元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

③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名朱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

本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3、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2号办公楼多功能厅召开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鹏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王志方,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自2002年9月起曾任赤山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房地产开发分公司总经理,赤山集团副总经理,现任赤山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理事、山东省工商联执委、山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威海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威海市工商联副会长、威海市政协委员、荣成市政协常委。先后获得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食品行业优秀企业家、威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齐鲁文化大道”建设先进个人、荣成市建设行业优秀企业经理、诚信建设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王志方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王志方通过接受公司第一大股东张洪起的表决权委托,持有公司212,588,74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现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9.89%)所对应的表决权。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王华杰,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自1994年7月起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环翠区支行会计科会计、威海分行核算中心会计员、人事科科员、再就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赤山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经理助理,现任赤山集团副总经理。

王华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魏泉胜,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审计学院。自2004年起至今任职于本公司,历任公司出纳、会计、公司华苑工厂财务科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

魏泉胜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田进平,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化工学院。先后任职于武汉赛尔橡塑有限公司、哈金森(武汉)汽车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河北星源汽配集团、河北新华欧亚汽配集团。2018年1月1日入职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现任河北新欧汽车零部件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田进平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田进平持有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4.3833%的股份,清河县新欧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2.3084%的股份(持有公司16,416,107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伟平,男,法学博士,律师。出生于1971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贸易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1993年参加工作,曾在中国华润总公司、北京中策律师事务所、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北京锦略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律师,兼任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伟平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盛元贵,男,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出生于1971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在威海志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新联谊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所长、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威海分所任副所

长、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威海分所任副所长、威海志诚税务师事务所任副所长,现任山东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盛元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朱红,女,大学本科学历,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出生于1960年4月21日,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参加工作,199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全国轮胎轮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航空轮胎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轮胎动力学协同创新联盟理事、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

朱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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