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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2-23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减、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发出会议通知,2018 年 2 月 23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股份 226,451,911 股,占股
份总数的 53.3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0 人,代表股份
222,637,911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814,00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国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226,440,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5,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87%;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226,440,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5,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87%;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226,440,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5,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87%;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 226,440,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5,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87%;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 226,440,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5,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87%;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回购股份的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226,440,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5,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87%;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226,440,3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9.99%;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75,6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99.87%;反对 0 股;弃权 11,60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6,451,91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持股 5%以下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8,887,2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本议案采用特别决议表决通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指派的秦伟、周玲燕两位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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