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股份”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截至2024年09月0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11,28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71%。上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合同》,公司向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授信范围为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期间为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荣控股”)于2024年09月03日与天津银行第二中心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持有的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为上述贷款额度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长荣控股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肆亿贰仟叁佰柒拾万零柒仟柒佰伍拾陆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5年09月13日住所: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北辰科技工业园营业期限:1995年09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包装服务;专用仪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试验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试验机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258,557,927.81 | 6,272,916,670.82 |
负债总额 | 3,422,637,683.66 | 3,441,413,200.36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835,920,244.15 | 2,831,503,470.46 |
项目 | 2023年1-12月 | 2024年1-6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604,057,434.23 | 754,896,972.91 |
利润总额 | 47,555,211.10 | -4,390,408.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0,707,604.34 | -8,900,608.18 |
信用情况: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2024年09月04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合同签订主体
抵押人:天津长荣控股有限公司(甲方)抵押权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中心支行(乙方)
2、担保方式
为了确保乙方与长荣股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连续发生多笔债权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财产在最高额债权限度内为上述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抵押担保。
3、抵押担保的主债权
甲方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该最高债权额指最高主债权本金金额。
4、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名称 | 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编号 | 处所 | 面积或数量 | 评估现值 (万元) |
房地产 | 津(2019)北辰区不动产权第1015062号 | 北辰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永合道32号 | 105971.1平方米 64084.28平方米 | 24,147.00 |
5、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抵押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清偿之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额度及逾期担保的额度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00,735.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1.18%;提供担保总余额为314,135.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5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截至2024年09月0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11,285.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9.71%。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