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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先锋: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公告

董事长熊军、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凌赛珍、监事会主席朱霖、监事仲先艳、财务总监叶林玲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董事长熊军、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凌赛珍、监事会主席朱霖、监事仲先艳、财务总监叶林玲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投入资金范围总计为450万-9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7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增持金额累计1,397,292元。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熊军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凌赛珍女士、监事会主席朱霖先生、监事仲先艳先生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公司财务总监叶林玲计划自增持计划(上述两项增持计划合称“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2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拟计划投入资金范围总计为450万-90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3日、6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财务总监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上述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178,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增持金额累计1,397,292元,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姓名增持方式增持时间增持均价(元/股)增持股数(股)增持股份比例增持金额(元)
熊军集中竞价2024年6月6日1.16276,3000.06%320,508
凌赛珍集中竞价2024年6月6日1.16402,4000.08%466,784
叶林玲集中竞价2024年6月25日1.22500,0000.11%610,000
合计1,178,7000.25%1,397,292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增持计划实施前后增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

姓名本次增持前持有股数本次增持后持有股数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熊军963,2000.20%1,239,5000.26%
凌赛珍500,0000.11%902,4000.19%
朱霖500,0390.11%500,0390.11%
仲先艳100,2000.02%100,2000.02%
叶林玲415,4000.09%915,4000.19%
总计2,478,8390.52%3,657,5390.77%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计划增持主体增持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完毕。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说明。

2、本次增持计划主体承诺:增持主体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实施增持,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等行为。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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