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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1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8-092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7 月 20 日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7 月 19 日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15:00 至 2018 年 7 月 20 日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8 年 7 月 16 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敏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
代表的股份数共计 316,092,0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395%。其中,参加
                                    1/5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股份数 315,982,002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61.31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 110,071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21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以下同)共 7 人,代表股份数 44,746,3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683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9,3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
反对 52,7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3,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 52,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董事候选人许敏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2.02 选举董事候选人施召阳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2/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2.03 选举董事候选人张俊杰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2.04 选举董事候选人严先发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牟介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3.02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甘为民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3.03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周岳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3/5
    同意 316,035,90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 选举监事候选人张宏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4.02 选举监事候选人朱美珍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5,908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0,1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
    5、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9,3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
反对 52,7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3,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 52,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6,039,302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3%;
                                   4/5
反对 52,77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7%;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4,693,5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1%;反对 52,7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静、沈宇凯;
    3、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日
                                   5/5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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