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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1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暨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减少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施延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先生、薛长煌先生、严小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530,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公司收到股东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减持告知函》。施延军于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630,700股,施雄飚于2024年3月1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378,4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4,00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此次减持后,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6.16%降至5%以下,股份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施延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施雄飚先生、薛长煌先生、严小青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530,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3%,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施延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施延军、施雄飚
住所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区881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4年3月19日—2025年3月7日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股票代码002515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施雄飚1037.840.86
施延军363.070.30
合 计1400.911.16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不适用)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453.97276.1571836053.06274.9999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503.43072.0679011327.52071.096568
有限售条件股份4950.54204.0892814725.54203.90342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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