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邱茂期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中茂园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电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
2、鉴于邱茂期先生等人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到任之前,邱茂期先生仍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其辞职并未影响董事会的运作以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广中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游相华 朱文晖 全 奋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