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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关于签署《天水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养殖项目第一期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天水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养殖
         项目第一期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合作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本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正式协议的实施,尚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本合作框架协议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 10 月 23 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天水
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天水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养殖项目第一期投资框架协议书》,
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天水市人民政府
    乙方: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生猪绿色养殖项目(第一期):
    1、项目拟投资总额:11.7 亿元人民币。其中原种场投资 1 亿元、每个苗猪
场投资 1 亿元共计 4 亿元、每个育肥场投资 0.3 亿元共计 6 亿元、30 万吨饲料
厂投资 0.7 亿元。
    2、项目建设内容:
    (1)常年存栏 1200 头纯繁、2400 头基础扩繁母猪原种场建设项目;
    (2)4 个常年存栏 10000 头基础母猪良种苗猪场建设项目;
    (3)20 个(或 10 个)常年存栏 2.5 万头(或 5 万头)、年出栏 5 万头(或
10 万头)育肥场建设项目;
       (4)年产 30 万吨饲料建设项目。
       3、项目选址:
       (1)原种场选址在天水市秦州区,繁殖区用地 150 亩、保育区用地 150 亩,
原种场共计需流转土地 300 亩,两处用地相距 5 公里以上;
       (2)常年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的良种苗猪场 4 个,其中,2 个选址在秦州
区建设、另 2 个选址在清水县建设。每个场用地约需 350 亩,4 个苗猪场共需流
转土地约 1400 亩;
       (3)20 个(或 10 个)育肥场,其中,10 个(或 5 个)选址在秦州区与苗
猪场配套建设、另 10 个(或 5 个)选址在清水县与另两个苗猪场配套建设。每
个育肥场约需用地 250 亩(500 亩),20 个(10 个)育肥场共需流转土地 5000
亩。
       (4)年产 30 万吨饲料建设项目选址在秦州区建设,项目用地约需工业用地
60 亩。
       4、环保方面:粪肥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全部用作有机肥还果林。
    5、项目效益:项目达产后,年产良种仔猪 100 万头,并进行就地育肥,能
实现年销售收入 28 亿元,通过生态循环发展,促进天水市畜牧、林果业提质增
效。
       (三)、甲乙双方的承诺
       1、甲方
       (1)、负责按乙方建场的具体要求完成各场区“五通一平”,完成道路、供
水(水井)、通电(变压器)、网络、电话线路到各场区,粪肥外灌管网建设,并
按要求平整场地等。
       (2)、优化场区附近的养殖环境,承诺在项目地围墙边界 3 公里范围内不再
批准建设畜禽养殖场、屠宰场、有机肥厂等影响乙方生产、防疫、生活的项目,
严格控制疾情传入场区。
       (3)、项目正式签约后,甲方成立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与乙方对接,协助
办理项目土地租赁、养殖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
证及环评报告的批复、沼气建设扶持资金相关手续等证照、手续申报办理等各项
工作,为项目建设提供宽松环境。
       (4)、甲方确保乙方享有与同类企业同等申报各级政府有关生猪养殖方面的
项目资金扶持政策的权利。
       (5)、甲方负责协调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工程正常进行,并依法协调处理
乙方在施工、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投诉,为乙方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保障。
       2、乙方
    (1)、在具体项目协议签订后,乙方确保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并按期完成投产。
    (2)、乙方确保在每个养殖场配套建设完善的粪肥无害处理系统,粪污资源
经无害化处理后全部按甲方的要求用于果蔬生产,生产的有机肥料要优惠供应本
地市场。
    (3)、在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后,乙方将视生猪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下一步养殖
项目及生猪全产业链后续项目投资。
    (4)、乙方优先给天水市养猪场户提供良种、饲料、生猪养殖技术指导和服
务。
    (四)、其它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逐个进行项目选址确认,乙方对原种和苗猪场选址
进行评估,选址满足要求后乙方与具体项目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再逐个签订正式
投资协议。
    2、乙方在项目投资协议正式签订后,将在项目所在地的每个县区内设立一
个新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天水美神(区、县名)养猪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
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金均为 1000 万人民币。乙方在该县区所有项目均在该公
司名下,公司成立后,乙方所签订的全部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的权利和义务,
全部由该公司承接,该公司取得本合同当事人地位,乙方将退出合同当事人地位。
    3、在议定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均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
用本合同内容。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上述项目中第一个项目投资协议的正
式签订,2018 年底前逐个完成全部第一期投资项目协议的正式签订。乙方在正
式协议签订后将立即进行项目建设。
    5、本框架协议仅为双方下一步谈判确定合作原则与范围,具体合作事项及
双方权利义务以签订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
   6、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
信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事宜旨在扩大公司产业规模,做大做强公司生猪产业,加速推进
公司生猪全产业链的巩固落实,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利益。同时,此次项目投资
有利于助力天水市脱贫攻坚,促进天水市果品、蔬菜、畜牧三大产业共同提质增
效和融合绿色发展,有着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的实
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具体事项以正式签订的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
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天水生猪全产业链绿色养殖项目第一期投资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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