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优化融资结构,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
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2)发行后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
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用于核准的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
和非生产性支出,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
利率水平。
2、公司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下列不得发行公司债券的
情形:(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
于继续状态;(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 本次发行概况
1. 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 4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合格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
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 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可设置第 2 年末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
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
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
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5. 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的担保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为深圳
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6. 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仅采取面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
的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发行。
7.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拟用于偿还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借款中已到期的部
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 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当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或者在本期债
券到期时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9. 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法
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
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一次或分期发行及发
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网上网
下发行比例、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偿债保障和上市安排、
确定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二)决定聘请参与此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中介机构及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
(三)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制定、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法
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四)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
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
券发行的相关工作;
(五)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1. 本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
三、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