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需求,深圳市新国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关于申请银行集团授信的议案》,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泰然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 2 亿元)的集团授信
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申请集团授信,授信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2.8 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 2 亿元),授信期限 1 年。
1.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7 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期限 1
年,具体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国内非
融资性保函等,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刘祥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深圳市易联技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1.1 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
0.8 亿元),期限 1 年,具体业务品种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国内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等,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由深圳市新国都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刘祥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拟申请的授信额度是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泰然支行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最终授信额度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泰然支行实际批准为准,相关融资事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
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
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董事长刘祥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