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促进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
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保证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经营管理决策
层、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努力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
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
管理层及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四、考核组织
4.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
4.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
4.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4.4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
性负责。
五、考核内容
5.1 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考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日所在的会计年度中,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主要行权条件。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为: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
以 2015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2016-2018 年相对于 2015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 10%、20%、30%;相比 2015 年度,2016-2018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6.0%、6.0%、6.0%。
若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未实现,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约定注销激励对象所
获股票期权中当期可行权份额。
5.2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考核:
在公司层面考核达标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决定
激励对象能否行权及行权数量的多少。基于上述公司层面的财务业绩指标,公司
分别对激励对象设置考核指标。
5.2.1 在董事会确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之后,中高层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中
高层管理人员考评方案,分别制定考评指标,且中高层管理人员应与其上级领导
共同确定考评指标。
5.2.2 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按照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分为 KPI 考核与 360
度考核两个维度。
5.2.3 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根据《新国都绩效考核指导办法》,分别从 KPI
达成情况、团队管理、任职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5.2.4 其他核心员工根据公司行政文件《新国都绩效考核指导办法》的要求
制定绩效指标并考评。
六、考评程序
6.1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高层管理人员
6.1.1 绩效合同签订: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公司 KPI 目标,设定
各一级部门 KPI,并签订绩效合同,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与团队绩效一致。
6.1.2KPI 考核:每年末,根据年初制订的 KPI 进行考核,其中,高层管理
人员的由总裁或副总裁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6.1.3360 度考核:每年末,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进行高管的 360 度考核。
6.2 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的绩效评价根据公司行政文件《绩效
考评管理规定》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进行组织,并由所属直接上级初评、高层管
理人员复评。
6.3 在绩效考核期间激励对象出现违法违规、内部重大违纪、重大工作失职、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客户投诉、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经济利益、企业公
众形象的事项,相关激励对象的当年考核结果将一次被定为“不合格”。
6.4 考核期间: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前一会计年度。
6.5 考核次数:每年度一次。
七、考评结果的运用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的运用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S) 考核评价 行权系数(C)
S<60 不合格
S≥60 合格
考核结果将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行权依据。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行
权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并符合公司相关绩效管理规定时才能进行
行权。
八、考核结果管理
8.1 考核结束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对受客观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较
大的考核指标和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8.2 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结束后
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人力资源部分别向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和高层管理人员通知
考核结果;中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的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下发至各部门,
由被考核人的上级通知考核结果。
8.3 对于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被考核者可以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向更上
一级领导提起申诉。由考核工作小组、人力资源部对考核结果进行核查,整理考
核记录,提出处理建议。全部申诉程序,应在考核完成两周内结束。
8.4 完成绩效考核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层、中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纪录由
董事会存档备案,其他核心骨干员工的考核记录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
8.5 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要修改或重新记
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九、附则
9.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相抵触的,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9.2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9.3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修改时亦同。
深圳市新国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