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雏鹰农牧:2014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23
债券代码:112209          债券简称:14 雏鹰债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雏鹰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09)每张面额100元,将于2018年6月26日支付2017
年6月26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的利息,每张利息为8.8元(含税)。
    2、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5日,凡在2018年6月25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年6月25日卖
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3、年付息次数:1次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6月26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8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4年6月26日发行的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至2018年6
月25日期满4年。根据《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和《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4雏鹰债”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4雏鹰债
    3、发行人: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100元
    5、债券总额:人民币797,787,000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年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3年固定不变,为8.80%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发行人未行使上
调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8.80%不变。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每张派息:人民币8.80元(含税)
    10、年付息次数:1次
    11、起息日:2014年6月26日
    12、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6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6
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利息。
    13、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年6月26日
    1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8.80%
    15、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2017年6月25日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公司
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14雏鹰债”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
雏鹰债”的票面利率为8.80%,每手“14雏鹰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8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7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9.2元)。
    三、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6月25日
    2、本次除息日:2018年6月26日
    3、本次付息日:2018年6月26日
    四、本期债券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雏鹰债”持有人(界
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
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名称: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易得、贡妍妍
    联系地址:河南省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
    电话:0371-6258 3588 /6258 3825
    传真:0371-6258 3825
    2、主承销商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狄正林、尹鹏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电话:0512-6293 8517
    传真:0512-6293 850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张泽泽
    电话:0755-2189 9320
                                           雏鹰农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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