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726.83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李明月、叶雪芳、张学俊 2015 年 12 月 2 日
华策影视: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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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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