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99,722,383.33元及利息。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基本情况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能东方”)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提起诉讼,要求仙游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华懋集团(萨摩亚)有限公司等向福能东方退回保证金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
2023年1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出具一审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二、诉讼进展情况
为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经审查,广东省高院决定受理
上述案件诉讼(以下简称“二审诉讼”)。公司于近日正式收到广东省高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民终1862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6起,涉及金额共计3,387.55万元,其中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共计5起,涉及金额共计3,220.07万元;公司作为被告之一的诉讼为1起,涉及金额167.48万元。具体如下:
序号 | 案由 | 原告 | 被告 | 标的金额(元) | 判决(调解)结果 | 案件进展 |
1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沈道富、张彦玲 | 3,000,000.00 | 未判决 | 一审审理中 |
2 | 执行异议之诉 | 东莞华懋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王竹华、许寿均、王海燕、刘凯锋、顾德刚 | 1,186,051.29 | 东莞华懋部分胜诉 | 二审审理中 |
3 | 合同纠纷 | 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湖北兴全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3,773,436.80 | 东莞超业胜诉 | 执行中 |
4 | 合同纠纷 | 东莞市超业精密设备有限公司 | 桑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桑顿新能源科技(长沙)有限公司 | 2,706,000.00 | 东莞超业胜诉 | 执行中 |
5 | 合同 纠纷 | 东莞华懋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旺鑫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 1,535,250.00 | 未判决 | 诉前调解 |
6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福田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 | 深圳市银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74,778.53 | 福能东方胜诉 | 二审审理中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
鉴于二审诉讼尚未判决,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粤民终1862号】。特此公告
福能东方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