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7 证券简称:中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同时,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
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2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3、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2年11月11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873,4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当前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客户需求计划的阶段性调整导致本次激励计划原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所依据的市场预期与条件已发生变化,无法客观反映当前实际经营态势,继续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科学、合理地发挥激励作用,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96,9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涉及12名激励对象。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在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后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也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择机推出激励方案,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更好地提升公司人才梯队建设水平,打造发展共同体,以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公司的产业布局和长远战略目标。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继续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责,相关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在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激励目的和效果的情况下,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亦
不影响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利益。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将继续勤勉尽责,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基于上述判断,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就本次终止暨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暨作废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公司本次终止的原因、本次作废的股票数量等具体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决议;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