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于 2015 年 11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14:30,会议地
点为:上海市江场三路238号市北半岛国际中心一楼会议室;网络投
票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2015年12月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 2015 年 12 月 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15:00至2015年12月1日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223,7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8.1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
代理人)共有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11,157,299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1%;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有 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6,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参加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网络和现场)共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4,29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刘宁主持。会议的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
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增资参股上海钥世圈云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08,949 股,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6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895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696%;反对 2,400 股,占参加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反对 2,4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304%;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周炜、王英作为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增资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08,949 股,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的 99.996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1,895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6.7696%;反对 2,400 股,占参加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反对 2,400 股,
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304%;弃权 0 股,占参加
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弃权 0 股,占
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周炜、王英作为关联股东,
已回避表决。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222,79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3,29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54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0%;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1.34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修改<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220,39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0,89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5.4236%;反对 2,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11%,其中中小投资者反对 2,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304%;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346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222,79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9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3,29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8.6540%;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的 0%,其中中小投资者反对 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的 0%;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的 1.346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各项变更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1,220,39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的 99.998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70,89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95.4236%;反对 2,4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的 0.0011%,其中中小投资者反对 2,400 股,占参加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3.2304%;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
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5%,其中中小投资者弃权 1,000 股,占参加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1.3460%。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了王晶律师、邹孟霖律师出席并见证
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