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已于2020年7月3日以面呈、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王广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委派人员担任合资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委派公司相关人员担任公司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合作设立的合资公司的董事,以实现公司对合资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合资公司更好的完
成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