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欧菲光股票代码:00245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裕高(中国)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及通讯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1-23号欧陆贸易中心20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蔡荣军(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裕高(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蔡荣军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2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欧菲光/公司 | 指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欧菲控股 | 指 |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裕高(中国) | 指 |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
巢湖城投 | 指 | 巢湖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元鼎实业 | 指 | 深圳市元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巢湖科技 | 指 | 巢湖市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欧菲光控股股东欧菲控股、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及其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 |
本报告书 | 指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79579B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法定代表人:蔡荣军注册资本:人民币313.2万元成立日期:2004年4月7日营业期限:2004年4月7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主要股东:蔡荣军持股98.94317%通讯方式: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董事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欧菲控股任职情况 |
蔡荣军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类型:私人公司
住所:20th Floor, Euro Trade Centre, 21-2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蔡高校注册资本:港币1,000元成立日期:2000年4月10日经营范围:一般贸易主要股东:蔡高校持股100.00%通讯方式:20th Floor, Euro Trade Centre, 21-23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ongKong董事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在裕高(中国)任职情况 |
蔡高校 | 男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 |
李春梅 | 女 | 中国 | 中国 | 否 | 董事 |
黄兰芳 | 女 | 中国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 董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蔡荣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 住所 | 通讯地址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蔡荣军 | 男 | 中国 | 44050919**********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否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欧菲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蔡荣军;蔡高校持有裕高(中国)100%股权,裕高(中国)的实际控制人为蔡高校,蔡荣军和蔡高校系兄弟关系,因此,
欧菲控股和裕高(中国)为一致行动人。综上,欧菲控股、裕高(中国)系蔡荣军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独立,其股权关系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欧菲控股
蔡荣军
裕高(中国)
8.84%
8.84% | 0.64% | |
4.60%
4.60%
98.94317%
98.94317%
欧菲光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历史遗留债务处置需要导致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减少;公司总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股票期权行权而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交易过户转让股份以及因总股本变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变动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19.60%减少至14.09%,持股变动达到5.51%,其中裕高(中国)持股比例从8.71%减少至4.60%。具体如下:
序号 | 时间 | 总股本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 | 事件 |
1 | 2022年3月15日 | 3,257,817,490 | 欧菲控股 | 333,953,812 | 10.25% | 639,464,934 | 19.63% | 公司注销回购股份,总股本由3,262,263,437股减少至3,257,817,490股,导致欧菲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19.60%被动增加至19.63% |
裕高(中国) | 284,251,960 | 8.73% | ||||||
蔡荣军 | 21,259,162 | 0.65% | ||||||
2 | 2023年12月12日 | 3,257,817,490 | 欧菲控股 | 294,573,812 | 9.04% | 557,134,934 | 17.10% | 欧菲控股及裕高因历史遗留债务分别与巢湖城投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3,938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巢湖城投;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4,295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巢湖城投 |
裕高(中国) | 241,301,960 | 7.41% | ||||||
3 | 2024年4月18日 | 3,257,817,490 | 裕高(中国) | 205,475,283 | 6.31% | 521,308,257 | 16.00% | 裕高因历史遗留债务与元鼎实业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3,582.6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元鼎实业 |
4 | 2024年12月17日 | 3,311,564,290 | 欧菲控股 | 292,849,620 | 8.84% | 466,454,848 | 14.09% | 1、欧菲控股、裕高因历史遗留债务分别与巢湖科技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欧菲控股将其持有的公司172.4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裕高将其持有的公司5,312.92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抵偿转让给巢湖科技; 2、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激励对 |
裕高(中国) | 152,346,066 | 4.60% |
序号 | 时间 | 总股本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数量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 | 事件 |
蔡荣军 | 21,259,162 | 0.64% | 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2024年5月10日至2024年 12月16日,激励对象已行权1,729.45万份股票期权; 3、公司以2024年5月16日为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之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02名激励对象授予3,645.4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了授予登记工作,该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6月21日上市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欧菲控股 | 333,953,812 | 10.24% | 292,849,620 | 8.84% |
裕高(中国) | 284,251,960 | 8.71% | 152,346,066 | 4.60% |
蔡荣军 | 21,259,162 | 0.65% | 21,259,162 | 0.64% |
合计 | 639,464,934 | 19.60% | 466,454,848 | 14.09%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部分股份存在质押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股) | |||||
1 | 欧菲控股 | 294,573,812 | 8.90% | - | 质押 | 205,311,553 |
2 | 裕高(中国) | 205,475,283 | 6.20% | - | 质押 | 137,273,627 |
3 | 蔡荣军 | 21,259,162 | 0.64% | 15,944,371 | - | - |
合计 | 521,308,257 | 15.74% | - | - | 342,585,180 |
注:蔡荣军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系高管锁定股,不存在被司法限售或冻结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欧菲光股份不存在其他权益受限制的情形。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欧菲控股拟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172.42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巢湖科技以及裕高(中国)拟以非交易过户形式将5,312.92万股公司股票转让给巢湖科技事项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过户等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蔡荣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蔡荣军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蔡荣军先生除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外,存在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
蔡荣军先生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蔡荣军先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蔡荣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欧菲控股、裕高(中国)合计持有欧菲光股份比例为14.09%,欧菲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蔡荣军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荣军
2024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高校
2024年12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签名:蔡荣军
2024年12月1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广东省深圳市 |
股票简称 | 欧菲光 | 股票代码 | 00245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塘家社区光明高新产业园观光路以南、邦凯路以西邦凯科技工业园(一期)501-3 |
裕高(中国)有限公司 |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21-23号欧陆贸易中心20楼 | ||
蔡荣军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质押证券处置非交易过户、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639,464,934股 持股比例:19.6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66,454,848股 持股比例:14.09% 变动比例:-5.51%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 请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及方式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加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增加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荣军
2024年12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裕高(中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蔡高校
2024年12月17日
(此页无正文,为《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
签名:蔡荣军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