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取得并审阅了拟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股权的关
联交易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现金收购股权的议案》。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通过本次交易整合中远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化业务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信息化业务能
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将《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股权的关
联交易议案》和《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现金收购股权的议案》提交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特此确认意见。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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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河 涛
王 清 华
钱 志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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