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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孔令军的监管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9

董事兼副总经理孔令军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244 号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孔令军:

2017年9月6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称你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23,536股。其中,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情况的公告》,称你在2017年11月2日、9日、23日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123,536股,合计减持金额118.44万元。你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未及时披露减持进展,且未及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情况。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十四条的规定,以及《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3.1.8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

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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