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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丝:关于向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3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实现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三维丝”或“公
司”)的战略目标,近日三维丝与自然人马明军、李飞、孙刚在厦门签
署《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商定公司拟使用自有
资金 1000 万元向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发环
保”)增资,并持有盛发环保 5%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总经办会议审议通过,按照《公司章
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
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马明军,中国国籍,1978 年生,住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回族
区,身份证号:4102111978********。
    2、李飞,中国国籍,1975 年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身
份证号:4104021975********。
    3、孙刚,中国国籍,1975 年生,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身
份证号:4129231975********。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马明军、李飞、孙刚与三维丝不存在
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11.11 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明军
    成立时间:2014 年 1 月 9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 370 号 14 层 04A 单元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实验发展、
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出资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注册资本比例(%)
       马明军                     550              49.5%
    李飞                      250              22.5%
    孙刚                      200                  18%
 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
 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
                               111.111                 10%
   业(有限合伙)
         合计
                               1111.11             100%
    增资后的出资和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注册资本比例(%)
    马明军                    550                38.27%
           李飞                   250                17.40%
           孙刚                   200                13.92%
  漳州市漳龙红桥节能
  环保创业投资合伙企
                                 149.62              10.41%
    业(有限合伙)
  厦门京道联萃天和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215.56              15.00%
    (有限合伙)
    三维丝                   71.85               5.00%
           合计              1437.03                 100.00%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标的公司”)
    乙方: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方”)
    丙方:马明军、李飞、孙刚(“创始股东”)
    (1)投资的前提条件
   各方确认,协议书签署后,乙方履行协议项下的投资义务以下
列条件全部成就为前提:
1.1 协议项下增资事项已获得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通
    过;
1.2 乙方尽职调查过程中,标的公司向乙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
    公司审计报告、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文件资料及各项数据等真
    实、正确、完整地反映了标的公司的财务与运营状况,没有隐瞒、
    重要遗漏或误导性描述。
    (2)投资方式
2.1 投资金额
      乙方同意按照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以现金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投资金额”)认购标的公司增资。
2.2     增资后持股比例
      投资全部完成后,乙方认缴出资额占标的公司新增后注册资本总额
的 5%,乙方投资金额高于认缴出资额的部分全部计入标的公司资本公
积。
2.3     投资金额的缴付
       乙方在协议第一条条件成就后,须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前将投资
金额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2.4 乙方自投资金额到达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金
额对应的认缴出资额占新增后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股
东权益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
未分配利润由乙方和标的公司原股东按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2.5 乙方如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投资方银行账户划出投资金额
时间为准)将其投资金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2.5.1 乙方有权延迟至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实际到资,在此情形下,甲
方估值相应调整,即乙方投资金额需增加至 1022.5 万元以取得增资后
标的公司 5%的股权;
2.5.2 若乙方在 2016 年 4 月 30 日未能实际到资且各方未就此达成新的
约定,则协议自动解除,在此情形下,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11.25 万元。
       (3)协议的变更、补充、解除与终止
3.1 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
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3.2 协议签署后,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制成书面文件,
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3.3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4)协议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
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5)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投资的盛发环保所拥有的核心技术是利用发电厂锅炉余
热低成本解决脱硫废水“零排放”的方案,该技术颠覆了传统的“预
处理+蒸发结晶”的技术工艺路线,利用的烟道蒸发技术和 RO 反渗透
膜技术相结合,对比传统治理工艺节约了热力资源和水力资源。该技
术填补了国内脱硫废水低成本零排放的空白,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随着新《环保法》的出台,盛发环保所处的火力
发电厂脱硫废水治理行业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未来的市场空间较大。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实现公司外延式发展战略规划,将对公司今
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战略。
    (2)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存在以下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存在合作方之间未来能否充分发挥各自优势,
促进盛发环保稳健发展的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需求的变化直接决定盛发环保未来项目的拓展。
    3、管理风险,盛发环保的经营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效益。
    4、资金风险,未来盛发环保项目建设资金的不足将影响到项目的
建设进度。
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本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盛发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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