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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银江技术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16号),公司向14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888,888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93.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986,499,993.68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510004号)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目、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医院项目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城市大脑”整体解决方案研发及实施项目总投资额8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66,500.00万元;基于新

一代信息技术的智慧医院项目总投资额20,000.00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18,5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

二、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5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拟延期归还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延期归还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鉴于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保荐机构在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前,已多次督促公司妥善进行资金管理,注意及时足额的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应当以任何理由延期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公司上述延期归还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影响及相关的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晓刚 盛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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