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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关于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蒋贤品先生、罗吉华先生、刘国平先生共同发来的督促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督促函的具体内容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履职、恪尽职守的态度,就公司202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形成“无法表示意见”事项,已经密切关注,并引起高度重视,于近期前往公司督促相关财务及项目管理人员开展自查工作。

第一,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向杭州翎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翎投科技)转出资金累计51,823.66万元(呈现季末资金流入,季初资金流出),年末余额1,308.54万元,部分资金由募投专户转出至第三方再由第三方转入翎投科技。公司已在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披露与翎投科技的资金往来事项。我们后续将督促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厘清公司与翎投科技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的真实目的、性质及两者之间存在何种关联关系,以此判断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二,根据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涉及诉讼判决书显示,公司部分案涉供应商诉请的工程款、服务费金额与银江技术公司已确认的应付款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后续将督促公司财务及法务管理人员厘清公司2023年度涉及的诉讼判决书对公司财务报表和信息披露的影响。

在此,我们重申独立董事的态度,敦促公司管理层及时自查厘清相关事宜,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消除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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