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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祝卫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7

关于对祝卫东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祝卫东,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经查明,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广集团”)股东祝卫东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3年11月20日,省广集团通过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祝卫东及相关方持有的上海雅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润”)100%的股权,双方签订《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在盈利补偿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2016年)审计报告出具日前,省广集团将对上海雅润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专项审核报告。若上海雅润期末减值额大于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现金补偿金额,祝卫东应向省广集团另行补偿。另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拟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已补偿股份总数×发行价格—已补

偿现金)/发行价格,认购股份总数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补偿。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注入资产补偿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广会专字〔2017〕G17038140382号),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雅润发生减值29,476.16万元。2018年6月5日,省广集团在关注函的回复公告中确认祝卫东应补偿的总金额为29,476.16万元。

截至本纪律处分决定作出之日,祝卫东仍未向省广集团作出补偿。

祝卫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11.11.1条和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1条、第4.1.4条、第6.3.1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2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对祝卫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祝卫东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省广集团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曹女士,电话:

0755-8866 8399)。

对于祝卫东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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