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5年11月17日,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5
年12月3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号竞园艺术产业区39B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9:30-11:30,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
15:00至2015年1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2,819,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表 2人,所持股份242,805,5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5.430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所持股份13,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的0.002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
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并通
过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和刘伟先生为华谊伽信申请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242,819,15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表
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票 13,58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弃权票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臧海娜、穆曼怡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