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1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俊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审议与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豁免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关于不予提交控股股东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腾电子集团”)《关于要求增加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主要内容为:为了进一步充实振芯科技经营管理团队力量,支持、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增加董事会成员,国腾电子集团提请振芯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即上市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中增加《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收到国腾电子集团四名股东(以下简称“四名股
东”)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发出的《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代表49%表决权股东的声明》。主要内容为:四名股东认为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会未对《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讨论、表决,未形成过任何有效决议,国腾电子集团绕过四名股东向振芯科技发出临时提案的行为,严重损害四名股东在国腾电子集团的合法权益;为严守合法经营底线,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稳定与发展,坚决反对何燕女士擅自以国腾电子集团名义向振芯科技提交的《关于修订<振芯科技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1.6条规定:“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人数】名董事组成……”,并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确定董事会人数……”。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认为:
国腾电子集团临时提案中“董事会由九至十二名董事组成”未明确确定董事会确切人数,且缺乏国腾电子集团公司内部决议授权,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2.1.6条及《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不予提交股东大会的情形。
同时,国腾电子集团临时提案存在明显争议,提案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为维护上市公司稳定和发展,保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控股股东的内部股东矛盾下沉至上市公司引发公司治理风险,在国腾电子集团未向公司出具临时提案的股东会决议之前,董事会决定不予提交该临时提案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不予提交控股股东临时提案至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