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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1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以人民币155,268,376.12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5,268,376.12元。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实施,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马建国先生、纪志成先生本人同意,提名方式、提名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审核,马建国先生、纪志成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马建国先生、纪志成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能力及须有的独立性,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年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对该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德明

冯凯燕2020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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