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4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7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重大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合同价款191,330,923.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58,164,600.76元(违约金以191,330,923.56元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
0.04%的标准,自2023年2月10日起暂时计算至2025年3月12日止),案件受理费996,908.44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已积极与代理律师进行沟通,预计将依法提起上诉。本次判决将会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且因本案件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与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同一标的的不同组成部分,在本案件一审败诉的情况下,公司将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5、因本案件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与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同一标的的不同组成部分,目前该仲裁案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裁决,对公司的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公司将继续跟进案件的仲裁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龙岗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307民初28764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5月8日、10月9日、12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公司与原告深圳市艾特网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网能”或“原告”)存在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二、诉讼进展情况
龙岗法院经审查后,同意追加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汤福根、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廖高鹰为本案被告。
根据《民事判决书》,龙岗法院判决如下:
(一)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艾特网能支付合同价款191,330,923.5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191,330,923.56元货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0.04%的标准,自2023年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原告艾特网能对被告汤福根用于质押的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57%的股权处置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原告艾特网能对被告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西安中数云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被告汤福根、被告廖高鹰、被告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汤福根、被告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被告廖高鹰、被告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公司追偿;
(六)原告艾特网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返还票据及拒付证明;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汤福根、廖高鹰、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廊坊市云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龙岗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96,908.44元,拒不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1,046,899.76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7%。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26,452,355.30元,占总金额的32.64%;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人民币54,594,544.46元,占总金额的67.36%。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重大诉讼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及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相关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龙岗法院的判决,艾特网能对于汤福根用于质押的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57%的股权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对于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用于质押的西安中数云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同时,公司与艾特网能买卖合同纠纷共涉及五份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一份由龙岗法院审理,其余四份由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故本案件与深圳国际仲裁院审理的与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为同一标的的不同组成部分,目前该关联仲裁案已开庭审理,尚未收到裁决。根据上述仲裁案的《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第4条(公告编号:2023-075),艾特网能对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设备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经初步判断,公司拟进行如下会计处理:1、计入廊坊数据中心项目应收账款802,761,717.97元;2、计入艾特网能应付账款
802,761,717.97元;3、计入罚息221,616,947.8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4、计入诉讼费3,796,908.44元。
经查,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汤福根及廖高鹰为被执行人。基于中鹏云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汤福根及廖高鹰的资信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会进行较大额度的坏账计提。如艾特网能收到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处置款,能否冲抵上市公司应付账款,需要律师确认,两家公司的股权价值有待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确认。如艾特网能收到抵押设备价款,能否冲抵上市公司应付账款,需要律师确认,抵押设备价值有待评估公司出具报告后确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对中鹏云控股(深圳)有限公司57%的股权、西安中数云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廊坊市梅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设备的抵押权的评估工作尚未完成,资产评估变现价值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资产评估变现价值的可实现性等综合因素,判断坏账计提的金额。具体金额尚需评估机构、审计机构审定之后确定。
除上述影响以外,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统筹谋划主动作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强化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处置,稳妥解决,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3月12日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案金额(元) | 诉讼(仲裁)阶段 | 涉案日期 |
1 |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6,452,355.3 | 未开庭 | 2024年7月11日 |
2 | 安徽无极云盾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6,987,019.12 | 二审审理中 | 2024年8月22日 |
3 | 安徽凯必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2,672,069.55 | 未开庭 | 2024年11月15日 |
4 | 深圳益实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855,324.64 | 二审审理中 | 2024年3月28日 |
5 | 安徽格律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 1,016,577.7 | 已调解,分期付款中 | 2024年5月14日 |
6 | 深圳市鼎诚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赛为智能有限公司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637,723.90 | 已调解,分期付款中 | 2024年8月2日 |
投资者诉讼(已终审判决) | 7,929,982.78 | ||
投资者诉讼(尚在审理中) | 30,548,696.14 | ||
其他12笔诉讼 | 2,947,150.63 | ||
总计 | 81,046,899.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