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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伍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14
华伍股份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于 2018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
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聂景华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董事经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
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 25%股权回购的议案》
    2018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花再华、潘北河签订了《关于<江苏环宇园林建设
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根据《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与花再华、潘北河(作为转
让方)关于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2.3.3 条及
4.4 条约定,经各方协商同意,公司不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及后续股权转让
价款,花再华、潘北河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其中现金补偿应按照年化利率 7.2%
(单利)计算合理的资金占用费,具体现金补偿金额为 20531.26 万元。双方同
意于 2018 年 6 月 30 日之前,花再华、潘北河向公司支付本补充协议约定的现金
补偿款,用于购回标的股权(“标的股权”指“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
权”) 即除现金补偿款外,花再华、潘北河回购标的股权无需支付其他任何款项)。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花再华、潘北河签订《关于<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华伍股份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同意本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的《关于签署江苏环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2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暨 25%股权回购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星期五)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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