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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5-12-0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注销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支付国有股权竞拍并购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支付金迪管线及金迪科技 40%股权的并购款,审议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1222 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及核查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
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支付并购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的根本利益。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节余超募资金 18,000 万元支付本次国企股权竞拍的部分并购款。
                                               独立董事:刘先林 邬伦    叶金福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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