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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科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0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于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为监事会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现有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爱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以及《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存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3月10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

533.3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00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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