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配套融资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88 号文核准,东方网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力”、“发行人”)向华启智能、嘉崎智能
全体股东无锡乾创、创思博特、拉萨网华、梁铭妹等 27 名机构及自然人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古玉投资、上银基金财富 40 号资产管理计划、李
关宝、卜波等 4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配套融资(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本次发
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
行了核查,认为东方网力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东方网力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决议,符合东方网力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要求。
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607,116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古玉投资、上银基金财富40号资产管理计
划、李关宝、卜波等4名发行人董事会事先确定的特定对象。
(四)发行价格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规定,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方以及董事会引入的境内外战
略投资者,认购价格不低于董事会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确定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 90%,并根据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为 42.99
元/股。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55,999,916.84 元,扣除发行费用 7,475,000.00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 448,524,916.84 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得转让,之后
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情况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包括《股
份认购协议》在内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2015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2015 年 9 月 16 日,经中国证监会 2015 年第 77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
核,公司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5 年 11 月 3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88 号的《关
于核准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并获得
了贵会的核准。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
(一)申购询价及定价情况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古玉投资、上银基
金财富 40 号资产管理计划、李关宝、卜波。
本次非公开发行为定价发行,最终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10,607,116 股,发行
股票的价格为 42.9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999,916.84 元。
2015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发出了《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
缴款通知》(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缴款通知书》
规定的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缴款、验资情况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 止 , 4 家认 购 对 象已 分 别 将认 购 资 金共 计
455,999,916.84 元缴付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2015 年 11 月 18 日,天职国际就本次发行申购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天职业
字[2015]14705 号《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
位的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止,投资者已缴入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北京西单支行开立的 7112310182700000774
号账户的申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5,999,916.84 元整”。
2015 年 11 月 19 日,天职国际就发行人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出具了天职业字
[2015]14706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2015 年 11 月 19 日,贵公司已
收到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448,524,916.8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0,607,11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37,917,800.84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20,735,341.00 元 。 ”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455,999,916.8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7,47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8,524,916.84 元)。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情况
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388 号《关于核准东方网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乾创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批复》后,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对此进行了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还将督促发行人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发行正式结束后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手续。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定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网力本次发行过程合法、有
效;
3、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东方网力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东方
网力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
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古玉投资、上银基金财富 40 号资产
管理计划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4、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融资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
象合规性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汪 敏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张庆升 吴千山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