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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数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立方数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兴业证券保荐代表人审阅了《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取得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访谈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等重要管理人员,查阅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三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文件等,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总体评价

根据《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对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保荐机构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3年,立方数科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9号),根据该决定书,

立方数科以前年度存在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审批和披露程序瑕疵、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等问题。此外,2023年度公司发现以前年度业务执行中遭受合同诈骗的情形。上市公司虽然针对监管机构发现的相关问题已在采取整改措施、针对以前年度遭受合同诈骗事项已采取报警立案等措施,但结合2021年、2022年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的上市公司规范性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问题,上市公司仍存在前期内部控制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务必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内部控制建设推进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持续加强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遵守资本市场规范,严格执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请上市公司加强对对关联交易决策和交易环节的管控,完善业务及合同审批流程,及时就关联交易事项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请上市公司持续提高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和质量要求,加大款项收付方面的稽核力度,加强信息沟通及业财融合,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上市公司持续加强对客户及供应商管理、合同信用期、收付款等条款审批的相关内控制度及流程,加强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管理工作,审慎把控公司合同执行风险,避免公司发生大额坏账损失或大额诉讼,如发生重大损失或诉讼的,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针对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内控制度及执行等事项开展全面核查和整改工作,提高公司规范性,维护投资者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海桑李圣莹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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