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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吉药: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7月19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文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6月届满,为适应公司现阶段业务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实际需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同意提名马东梅女士、陈家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情请见附件),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决定,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任期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表决结果:本议案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张丽云女士共同

组成第六届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马东梅女士:1969年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中共党员,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毕业,1990年9月至1999年1月长春华联商厦财务部主管、1999年2月至2001年8月吉林亚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1年9月至2002年4月吉林亚泰华氏医药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02年5月至2004年5月吉林大药房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长、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北京亚泰联合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9年4月吉林亚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4月至2020年10月北京亚泰永安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吉林大药房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亚泰永安堂连锁董事长兼总经理、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吉林亚泰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副总裁兼吉林大药房兼北京永安堂董事长、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东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陈家毅先生:

男,中国国籍,伯明翰大学硕士,2021.07.01--2022.07.31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职员、2022.07.31—2023.08.01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账户服务部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家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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