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地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主持人为董事长张成康先生,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3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成康、刘伟超、刘国华、赵军,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成康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刘伟超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刘国华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提名赵军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3月2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张振刚、韩玲、江奇,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振刚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韩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提名江奇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将对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采取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董事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赵军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内,在公司同时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依照其高管职务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公司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张振刚先生、韩玲女士、江奇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决定按照人民币8万/年(含税)支付。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15: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张成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伟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国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赵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张振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韩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江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4、《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6、《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5)。
特此公告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广州赛意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成康先生,1975年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软件工程专业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张成康先生持有公司45,917,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张成康先生与刘伟超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张成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成康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刘伟超先生,1976年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刘伟超先生持有公司25,503,2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刘伟超先生与张成康先生、刘国华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刘伟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伟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刘国华先生,1974年生,中山大学EMBA。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刘国华先生持有公司15,90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8%。刘国华先生与张成康先生、刘伟超先生、欧阳湘英女士、曹金乔先生、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2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互为一致行动人。刘国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4、赵军先生,197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美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佛山市意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赵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赵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振刚先生,1963年生,华南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华南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振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振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2、韩玲女士,1971年生,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韩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韩玲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3、江奇先生,1980年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广州辰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江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