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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交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3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苏交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31号文《关于同意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1,421,79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357,602,313.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587,221.08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36,015,092.38元。

2021年9月7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109号《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万元)投资进度
1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3,850.001,866.7248.49%
2偿还银行借款120,000.00120,000.001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9,751.51109,779.52100.03%
合计233,601.51231,646.2499.16%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1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2024年9月7日2025年3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所确定,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检测行业技术发展动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工艺技术更新迭代等多方面因素,为确保募投项目建设的先进性、经济性、适用性及长效性,对募投项目“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投资速度有所放缓,该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较预期有所延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外部条件和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召开2024年半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实施地点、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大湾区区域研发中心”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的2024年9月7日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杜鹏飞 赵 龙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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