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南京聚隆 |
保荐代表人姓名:鹿美遥 | 联系电话:025-8338768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卞建光 | 联系电话:025-8338772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南京聚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智能化升级与改造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2018年度行业整体经营情况下滑,导致上述项目有所延期,与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进度存在差异,随着行业整体向好,南京聚隆已尽快推进上述延期募投项目的整体推进进展,并按照监管要求披露相应进度。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 |
(2)培训日期 | 2019年12月31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新修订的《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再融资的影响,强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要性,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东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法人股东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刘兆宁、高级管理人员王刚、罗玉清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其他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其他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刘越、吴劲松、刘曙阳、严渝荫、南京奶业(集团)有限公司、蔡静(南京奶业和蔡静的持股数合并计算)、南京聚赛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否 | 南京高达梧桐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于2019年3月1日-6月1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807,5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262%,超出减持计划7,500股,涉及金额208,547元,违反公开发行时所作“每年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南京聚隆股份数量的20%”的承诺。 公司已督促相关股东予以改正,严格遵守相应承诺及规定。 |
7.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经济协作有限公司(持股数合并计算)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社保、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鹿美遥 卞建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