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 7月 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8年 7月 11日上午 10时在扬州市维扬经济开发区荷叶西路 6号公司 3号厂区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刘从宁先生、周斌先生、独立董事金志国先生、于燮康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梁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SiC芯片、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智慧型电源芯片封装测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合计 9,779.57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全部
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7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