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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关于签署储能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2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储能项目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署储能项目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6)。现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对该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山东融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田家庄村 
法定代表人:于和忠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开发与建设、新能源技术研发与推广服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供热及供水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和不需要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山东融汇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山东融汇未发生类似的业务往来。
    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山东融汇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山西平朔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 2×300MW发电机组 AGC储能
    辅助调频系统项目。
    3、合同总金额:近 3,000万元人民币
    4、建设规模:9MW/4.478MWh
    5、项目期限:本合同约定项目建设期限为 90日历日。
    6、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
    (1)本合同项下的支付方式采用电汇予以支付。
    (2)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格,按以下办法和比例支付:
    ①第一次付款:合同总价款 10%,合同签订后 14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合同款。
    ②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款 80%,安装调试运行,并由甲方、电厂、国网调度验收合格后 14日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合同款。
    ③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 10%,设备运行 12 个月后 14 日,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 17%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乙方支付剩余款。
    7、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
    任。
    8、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裁定、管辖。
    9、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1、由公司承建的山西同达电厂储能自动发电控制项目已成功投运,本次合同
    的签署,进一步表明了公司在储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实力。该市场领域前景良好,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巩固提升发电侧储能市场占有率带来积极的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的核心竞争力,对公司主营业务增长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总金额近 3,000 万元人民币,约占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总收入的
    0.95%。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
    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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