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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华股份: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4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威华股份股票代码002240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邓伟军雷利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3101-3102
电话0755-825577070755-82557707
电子信箱002240@gdweihua.cn002240@gdweihua.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59,685,765.751,121,988,381.88-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60,825,615.0057,511,442.725.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7,731,651.4844,921,490.0428.5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1,854,761.97-213,224,528.75175.9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1360.10745.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1360.10745.7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77%2.78%-0.0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898,509,562.443,663,516,990.546.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222,585,565.212,161,759,990.872.8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0,556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15.94%85,349,35744,639,457质押84,630,000
李晓奇境内自然人8.29%44,391,8730
李建华境内自然人7.62%40,768,4000质押16,000,00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融鑫2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3.67%19,624,3320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3.36%18,000,0000
姚雄杰境内自然人2.00%10,702,6350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45号私募投资基金其他0.92%4,913,0000
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46号私募投资基金其他0.90%4,830,0000
刘庆丽境内自然人0.65%3,480,3000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分红产品其他0.63%3,382,686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股东李建华先生与李晓奇女士为父女关系,构成关联股东关系,为一致行动人。姚雄杰先生为盛屯集团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先生、国通信托?紫金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和盛屯集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为一致行动人。陕国投?【融鑫26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与前十名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姚雄杰先生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10,702,635股;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方圆-东方45号私募投资基金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4,913,000股;上海方圆达创投资合伙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2019年上半年,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大力推进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开展,同时继续巩固和做优做强人造板业务。报告期内,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各项业务有序推进,经营情况及业绩基本达到预期水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89,850.9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2,258.5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968.58万元,同比下降5.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82.56万元,同比增长5.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73.17万元,同比增长28.52%;随着锂盐业务现金流改善,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85,48万元,同比增长175.91%。

(一)新能源材料业务

致远锂业首条电池级碳酸锂、氢氧化锂生产线目前生产运行情况良好,产品品质稳定,已满足公司核心客户的要求,并获得越来越多优质客户的认可。公司已经与美国雅保、巴莫科技、容百科技等行业领先企业建立合作关系。2019年6月15日,公司与巴莫科技签署了8.43万吨锂盐产品供应的战略合作协议。2019年上半年,公司锂盐业务实现收入21,902.27万元,同比增长740.29%;实现净利润2,733.68万元,同比增长

317.15%。

鉴于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的变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将致远锂业4万吨锂盐项目的建设方案调整为“年产1.5万吨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及2.5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目前调整部分的产能已经获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的环评批复,该部分产能仍将沿用前期已建设好的污水处理站、变配电站、锅炉房、检测中心、研发大楼及部分车间等基础设施,后续公司将加强项目的建设进度,使项目按调整后计划尽快建成投产。

自2018年11月奥伊诺矿业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公司积极推动对奥伊诺矿业的收购事项。2019年5月底,公司披露了修订后的资产重组报告书,目前重组申报材料已经报送中国证监会并获得受理。奥伊诺矿业目前正在积极建设中,预计将于2019年11月前投产,届时公司锂盐业务的生产原料将得到有效保障,通过产业链的向上延伸,实现较好的业务协同效应。后续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本次资产重组事项,加快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业务拓展。

报告期内,公司稀土业务实现扭亏为盈,其中万弘高新实现营业收入10,460.81万元,同比下降67.77%,实现净利润381.62万元,去年同期亏损1,378.94万元。根据公司制定的稀土业务经营方针,公司主动控制稀土贸易业务,避免稀土产品过大的价格波动增加经营风险;公司更加专注于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业务,加强成本控制,提升工艺水平,降低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使得经营更加稳健,实现扭亏为盈。

(二)人造板业务

2018年,通过加大生产设备技术改造提升工艺水平、优化管理体制、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品质管理和研发创新、深入挖掘市场机会、培养引进优秀管理技术人才等措施,公司人造板业务经营管理以及盈利能力大幅提升。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做优做强人造板业务的发展战略,积极巩固前期经营成果,使得人造板业务在大幅提升之后能继续保持较为稳健的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中纤板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2,390.32万元,同比下降4.69%;中纤板毛利率17.75%,同比上升1.58%,较2018年度亦提升了0.78%。

2019年下半年,公司人造板业务将基于现有产能规模继续巩固前期经营成果并不断做优做强,保持良好的盈利能力。新能源材料业务方面,将继续加大锂盐材料领域的投入,公司将积极推动4万吨锂盐项目剩余产能的建设进度。公司将继续推进对奥伊诺矿业的收购事项,增强公司的资源储备。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与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伙伴通过合作、合资等方式扩大原有产能建设规模,同时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及国际合作,积极推行核心客户战略,加强研发创新和工艺提升,尽早实现全球锂电新能源材料领域领先企业的战略目标。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详见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销孙公司龙门县威龙速生林有限公司,减少合并范围主体。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天广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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