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作为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网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止,目前持续督导工作的期限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龚建伟、张莉
6、项目联系人:龚建伟
7、联系电话:020-38381065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未发生变更,保
荐代表人变更过1次,具体情况如下:中信建投证券原指派龚建伟先生、温
家明先生担任南网科技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2024年11月,温家明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南网科技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建投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张莉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88248.SH
3、注册资本:564,700,000元
4、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西华路捶帽新街1-3号华业大厦附楼501-503室
5、主要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水均岗6号粤电大厦
6、法定代表人:姜海龙
7、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联系人:赵子艺
9、联系电话:19102023883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1年12月10日
12、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12月22日
13、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4、年报披露时间:2025年3月29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调查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南网科技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南网科技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现任董事姜海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姜海龙先生。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尚在履行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备案流程。
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南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南网科技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南网科技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变动情况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南网科技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南网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南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南网科技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南网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内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南网科技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方电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龚建伟张莉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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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旭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