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担保安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推动公司下属各级公司的快速发展,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有效降低资金成本,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及
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总额不超过 161,45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总额包括已
发生尚在存续期内的担保金额和新增的担保金额,以上担保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对
象仅限于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
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
与公 法
司直
司存 定
序 公司名 注册资 接及
主营业务 在的 成立日期 注册地点 代
号 称 本 间接
关联 表
持股
关系 人
比例
宁波浙 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管道供热;
全资 宁波石化经济 毛
1 铁江宁 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100% 子公 2007 年 6 月 25 日 技术开发区海 正
化工有 70,000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司 祥路 198 号 余
限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工品生产(限有效许可证核准的品种生产)。
聚碳酸酯、碳酸二苯酯、丙二醇、混醇的生产;聚碳
宁波浙 酸酯、塑料合金、塑料改性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 宁波市镇海区
全资 董
铁大风 技术咨询及转让;塑料原料及制品、化工原料的批发、 宁波石化经济
2 100% 子公 2011 年 5 月 26 日 星
化工有 106,678 零售;提供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 技术开发区海
司 明
限公司 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 山路 237 号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船闸、机场、市政、
铁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
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
浙江交 浙江省杭州市
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咨询服务;材料试验;商品混 全资 邵
工集团 滨江区江陵路
3 80,000 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的修造和租赁(不 100% 子公 1999 年 5 月 20 日 文
股份有 2031 号钱江大
含起重设备维修);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项目管 司 年
限公司 厦
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住宿和餐饮服务(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
营)。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浙江交 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港航工
全资 杭州市滨江区 金
工路桥 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
4 100% 下属 2005 年 9 月 2 日 江陵路 2031 号 龙
建设有 50,100 施工和技术服务,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工
公司 钱江大厦 20 楼 林
限公司 程机械的维修及租赁,交通建设投资。
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船闸、机场、市政
浙江交 杭州市滨江区
等交通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材料试验;商品混凝土、 全资 吴
工钱潮 江陵路 2031 号
5 建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的修造和租赁(不含起重 100% 下属 1999 年 5 月 20 日 佑
建设有 50,100 钱江大厦
设备维修);交通建设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公司 平
限公司 15-16 楼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土石方工程爆
浙江交
破;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水利工程、工业 浙江省杭州市
工宏途 全资 包
与民用建筑、工程机械维修、租赁;交通建设投资, 2001 年 10 月 31 滨江区江陵路
6 交通建 100% 下属 纯
50,100 小型水泥混凝土机械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 日 2031 号钱江大
设有限 公司 风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厦 8-9 楼
公司
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交
道路、隧道、桥梁、港口、航道、码头、船闸、市政
工金筑 全资 杭州市滨江区 刘
等交通工程的施工,建筑材料的开发、试验与销售,
7 交通建 100% 下属 1998 年 5 月 27 日 江陵路 2031 号 向
50,100 商品砼构件、施工机械的租赁与维修(不含起重设备
设有限 公司 钱江大厦 18 楼 阳
的维修)
公司
浙江顺 承接:公路工程施工及养护,绿化工程施工及养护,
杭州市滨江区
畅高等 结构补强维修加固工程(凭资质经营);服务:公路 控股
2003 年 11 月 11 江陵路 2031 号 单
8 级公路 养护的技术服务,养护设备租赁、维修保养;批发、 51% 下属
5,000 日 钱江大厦 1001 岗
养护有 零售:养护设备及配件;(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公司
室
限公司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浙江交 公路工程的施工及养护,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技
工高等 术咨询、工程检测、施工,防水工程施工,边坡整修 控股 杭州市江干区 厉
9 级养护 工程、绿化工程的施工及养护,特种专业建筑工程的 51% 下属 2006 年 1 月 18 日 九环路 63 号 狄
5,000
有限公 施工,机械设备及其配件的租赁、销售、维修,商品 公司 -4A-558 龙
司 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
浙江沪 公路工程的施工及养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桥梁维
控股 杭州市江干区 朱
杭甬养 修、加固工程施工,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绿化园
10 51% 下属 2014 年 1 月 28 日 九环路 63 号 1 洪
护工程 3,000 林工程施工、养护,城市与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土石
公司 幢 1 楼 1110 室 庆
有限公 方工程施工,公路养护工程的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的
司 租赁、维修,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沥青混合料的
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元
2017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被担保方 归属于母公司净 资产负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利润 率
宁波浙铁江宁化工有限公司 1,620,361,609.37 1,159,983,042.62 460,378,566.75 -980,217.28 71.59%
宁波浙铁大风化工有限公司 2,228,129,693.71 1,075,374,320.89 1,152,755,372.82 215,950,888.01 48.26%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191,684,471.99 15,994,836,778.25 2,196,847,693.74 345,644,262.83 87.92%
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1,835,349,511.70 1,472,709,758.57 362,639,753.13 38,224,263.37 80.24%
浙江交工钱潮建设有限公司 1,819,320,179.60 1,428,610,153.25 390,710,026.35 67,737,212.04 78.52%
浙江交工宏途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860,222,870.60 1,526,839,747.71 333,383,122.89 50,389,049.84 82.08%
浙江交工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1,276,755,637.22 1,008,321,185.61 268,434,451.61 20,939,101.83 78.98%
浙江顺畅高等级公路养护有限公
516,563,037.86 407,857,655.44 108,705,382.42 16,945,023.17 78.96%
司
浙江交工高等级养护有限公司 593,307,036.77 476,090,710.17 117,216,326.60 15,072,936.26 80.24%
浙江沪杭甬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289,214,175.14 241,355,802.60 47,858,372.54 10,205,388.79 83.4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担保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主
要内容由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其他股东应
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当其他股东不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该等股东应提供
反担保等其他相应的保障措施,若不能同比例担保或无法提供反担保等其他保障
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3、担保贷款期限:短期融资的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
四、其他事项
1、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但不得超过 161,450 万元的担保总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 26,574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号经审阅净资产的 5.64%。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及子公司所属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
低财务成本。被担保的子公司及子公司所属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
好,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
的经营及资金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担
保风险比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的对象仅限于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系为保证公司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保障下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对外提供
担保的对象仅限于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公司)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其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
管理,允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
性发展;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其他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当其他股东不能提供同比例担保的,该等股东应提供反担保等其他相应的保障措
施,若不能同比例担保或无法提供反担保等其他保障措施,公司及子公司不得为
其提供担保,能够合理把控风险,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