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研院”或“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及上述主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或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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