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 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要求,本人作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2024年9月任职以来,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持续关注企业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姚勇,中共党员,副总工程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5年7月至1999年9月任职于北京化工集团销售公司;1999年10月至2002年7月任平安证券北京营业部机构部经理;2002年8月至2010年7月任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主任、投资部经理;2010年8月至2015年10月任东吴证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21年7月任北京天地润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7月至今任阳光泵业(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通过。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于2024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多种方式,听取管理层汇报,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召开4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
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李臻 | 4 | 0 | 4 | 0 | 0 | 否 |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本人任职以来,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未来本人将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2024年10月29日 |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2024年12月31日 |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关于公司债务豁免相关事项的议案。 |
(二)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以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披露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重大担保事项。2024年公司披露了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通过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2024年12月12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陈继、吴爱清采取出具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显示公司以前年度相关会计处理不规范,涉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本人收悉后高度重视,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专题汇报,并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对所涉及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吸取教训,不断提升会计核算规范水平,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截至本述职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决定》有关要求,就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审核报告。
三、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审议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注公司在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共同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均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对按照相关法规需及时披露的信息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本人认为,在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方面,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还及时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则的修订情况,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并对独立性进行自查,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四)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通过电话、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现场会谈等多种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证券事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能够及时准确地获知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生产经营信息;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及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为董事会运行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2.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调研等工作;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障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3.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不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五、总体评价
自2024年9月任职以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自己的作用。
特此报告。
述职人:姚勇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