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08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12日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邵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360,25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58,2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4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97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3人,代表股份16,459,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84,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7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974,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14%。
3.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情况 | |||
股份数注1 | 占比注2 | 股份数注1 | 占比注2 | 股份数注1 | 占比注2 | ||||
1.00 |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9,153,500 | 99.6930% | 504,500 | 0.1400% | 601,375 | 0.1669%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5,353,500 | 93.2812% | 504,500 | 3.0651% | 601,375 | 3.6537% | |||
2.00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9,781,500 | 99.8674% | 365,200 | 0.1014% | 112,675 | 0.0313%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5,981,500 | 97.0966% | 365,200 | 2.2188% | 112,675 | 0.6846% | |||
3.00 |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 | 359,725,700 | 99.8519% | 359,000 | 0.0997% | 174,675 | 0.0485% | 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同意,本议案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 15,925,700 | 96.7576% | 359,000 | 2.1811% | 174,675 | 1.0612% |
注1:有表决权股份数注2: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志广律师与郑榕鑫律师见证,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