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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8

股票代码:601328股票简称:交通银行编号:临2025-04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2025年6月27日

(二)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64
其中:A股股东人数1,55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6,706,336,835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36,847,795,37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29,858,541,46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5.6443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41.785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33.8593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任德奇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8人,出席13人;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何兆斌和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6,611,677,97999.858186,408,0170.12958,250,8390.0124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6,678,339,77799.958019,854,4100.02988,142,6480.0122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6,703,150,41399.99522,619,5430.0040566,8790.0008

4.议案名称:关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6,696,460,12699.98529,152,3300.0137724,3790.0011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5,013,474,67297.46221,687,558,5102.52985,303,6530.0080

6.议案名称: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合计:66,692,003,87699.97858,594,5490.01295,738,4100.0086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

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聘用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0,454,681,89899.95853,923,2230.0375417,9790.0040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0,122,653,06796.7839334,954,0543.20261,415,9790.0135
6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10,447,855,17599.89328,571,5490.08202,596,3760.0248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至议案4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5、6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获得通过。

3.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规定,先机会计师行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会议的监票人。本公司股东授权代表李惠乾、刘志,监事林至红,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沛瑶于本次会议上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不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包智渊、叶沛瑶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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