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12月1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长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董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监事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4年度履职监督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