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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2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1.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资金往来情况(1)公司本期向控股股东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莱州农科院”)销售转商玉米种及玉米,收到结算款115,131.20元;

(2)200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莱州市农业科学院签订《资产使用协议》,将培训中心提供给莱州市农业科学院使用,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0 万元整,期限 2 年。2011 年10 月 24 日到期后,双方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 万元整,期限 2 年。续签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24 日到期,2013 年 10 月24 日双方又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35 万元整,期限 2 年。

2015年10月24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2018年10月24日协议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

致续签协议,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整,期限 3 年。公司本期确认租赁收益 360,400.00元。

(3)公司向莱州农科院支付餐饮服务费883,553.99 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或协议约定)结算。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资金往来。(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7年12 月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出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决策程序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预案。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 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独立董事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置页)

独立董事:

李相杰 李玉明

王 莉 王凤荣

2019年 3 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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